三、理論水力計算之數值: 

有關上述之問題,不管是消防機關或消防設備師均希望能有一完整之水力計算規範,可以得出究竟中繼幫浦可以設在多高之位置,以避免每次均要提出預審,除浪費不必要之資源外,亦可減少消防機關與消防設備師之困擾。

若以未滿60m之高樓為例,來看此一問題應可得較明確之結論,由於未滿60m之高樓依規定不須設置中繼幫浦,因此其火災搶救完全由消防機關之消防車來負擔,此時其所須之消防車送水揚程,計算如下: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4條第一款之規定送水設計壓力要在下列計算值以上:

送水設計壓力=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配管摩擦損失水頭+落差+放水壓力

 

在此條件下,若取高樓落差之最大值60m,加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4條第二款之規定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為4m,並粗估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約為1~2㎏/,可得其送水壓力值約為13~14㎏/,亦即各地消防機關必須備有能加壓至此高揚程之消防車才能應付此種高樓火災之搶救,在此條件下實無消防署所述「考慮國內消防車之車齡、送水揚程、四周環境、水帶(耐壓)等現實狀況」之問題,因其必須要能達成,否則消防機關勢必無力搶救高度未達60m之高樓火災,而此亦為當初消防署在訂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要求高度超過60m才要設置中繼幫浦之理由。

若各地消防機關均有能力搶救未達60m之高樓火災,亦即表示各地消防機關必擁有可加壓至13~14㎏/之消防車,在此種情形下,由於消防車是送水給高度超過60m之高樓中繼幫浦,以同樣之送水設計壓力反推,由於此時已不須放水壓力與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因此這些水頭即可扣除,但要增加壓入揚程10m,及因增加高度所增加之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約0.5~1㎏/,加上原本60m高度之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2㎏/,全部之配管摩擦損失水頭約為2~3㎏/,即可得其落差值約為90~100m,亦即只要中繼幫浦設於90~100m以下之高度均為可行之位置。若保守一點可取90m,積極一點取100m亦屬不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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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天氣真的是太太太太太誇張了辣...

走在路上都感覺要被烤乾了囧

每天氣溫都破37度真的很難熬

 

 

 

中國時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太平洋高壓依舊在台灣上空高張火傘,台北昨日高溫飆破卅七度,連續三天出現卅七度以上高溫!

若今日繼續出現卅七度以上高溫,將成為台北氣象站設置百年以來,第二度連續四天以上飆破卅七度高溫。

根據氣象局觀測紀錄,台北出現卅七度以上高溫的連續天數,最長紀錄是二○一○年月七月三日到七日、長達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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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看到這麼感動人心的新聞了~

竹北的弟兄,要給你們一百個讚!

 

1名周姓產婦(34歲)昨下午在新竹縣東元醫院生下第3胎女嬰(約3000多克),產後大出血,緊急送入開刀房手術;軍警消及熱血民眾深夜獲悉急需B型血,1小時內來了50人挽袖捐血,搶救產婦,其夫流淚感謝。

院方表示,產婦昨天晚間出現血壓驟降、心跳加速等病癥,醫師評估為血小板凝血功能不足,需要輸入新鮮全血保命。

深夜11時許,副院長周春光聯繫新竹縣消防局、警察局以及國軍部隊,「急需B型血液救命,最好是有捐血經驗的。」1個多小時來了50人,院方抽取17人、共8500cc的血液。產婦目前恢復正常,意識清楚。

產婦血崩急需B型血,熱血人士捲起袖子響應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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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設備師所提之解決方案

由於爭議之重點是超過60公尺,若在超過60公尺之該層樓設置中繼幫浦則消防局所派消防車只要7~8㎏/之壓力即可送至中繼幫浦,但若在屋頂層設置中繼幫浦則消防局所派消防車可能必須要13~15㎏/之壓力,考量並非所有之消防車均有此能力,因此由設備師在地下層適當位置另加設一中繼幫浦,再配合屋頂層之中繼幫浦,亦即法規雖規定只要一個中繼幫浦即可,但因要在屋頂層設置中繼幫浦,為滿足消防隊消防車之車齡須求,因此加設一個中繼幫浦,若消防車不能送至屋頂層之中繼幫浦,地下層之中繼幫浦可以擔負此一工作[i],如此原本只要一個中繼幫浦即可之案件,現變為設計二個中繼幫浦,雖然增加成本負擔,但在業者成本考量,認為合宜尚可接受。

消防設計師之上述設計雖然解決了消防車之車齡與送水揚程之問題,但在學者專家與各相關公會代表之實質審查時,又產生了下述之問題:

(一)萬一地下層或屋頂層之中繼幫浦損壞時要如何處理:由於任何設置不能完全確保無事,總有損壞之時,而所設之地下層中繼幫浦自然亦可能損壞,在此種情形下,公設消防車又因車齡無法送達如此高之樓層,勢必影響救災。

(二)由於地下層中繼幫浦其揚程較高,會有水槌作用之問題:由於中繼幫浦是設在地下二層或三層,而屋頂之中繼幫浦則設於屋頂層或屋頂機械層,因此其落差明顯較高,加上所要之摩擦損失與壓入揚程不得少於1㎏/之須求,其計算所得之幫浦揚程往往高達130~140m,加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3條第七款規定全閉揚程與押入揚程合計170m以上時要增設幫了使串連運轉,在如此高之壓力下,連結送水管之立管與相關之管件閥類等,自然易受水槌作用之不利影響。

為解決上述問題,因此消防設備師提出相關之解決方案,其具體作為如下:

(一)若地下層與屋頂層之中繼幫浦損壞,在60m之中間樓層另行設置出水口與送水口,並在大樓另行購置移動式幫浦,當中繼幫浦損壞時可使用移動式幫浦經由中間樓層之出水口與送水口,加壓送水至發生火災之樓層,便利消防人員之救災。

(二)增設水槌吸收器,以降低中繼幫浦高揚程下之水槌作用:由於水槌吸收器設有氣室,可有效吸收高揚程下之突增壓力,避免管線相關管件閥類之損壞。

(三)為避免幫浦高揚程之衍生問題,因此有關管件與閥類均取較高耐壓之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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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秋兩季溺水事故發生為最頻傳季節,

民眾的安全防溺意識、宜選擇適當水上活動地點、熟習緊急應變搶救技能、提高警覺,避免溺水悲劇一再重演。

基隆市消防局信義分隊特此提出有關民眾戲水時的安全注意事項,供民眾參考如下:
一、瞭解自身健康狀況,如有心臟病、高血壓、傳染病等患者,不宜下水。
二、應在開放浴場或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
三、不可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禁止標誌區域內游泳。
四、過飢、過飽,有醉意或心情欠佳時,不應下水游泳;飯後游泳最好要隔一小時。
五、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經淋浴後才能入水;游泳時應穿游泳衣、褲。
六、兒童游泳要有大人陪同才能入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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