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消防設備師(士)證照就像報考建築師、律師、會計師執照一般,必須經過國家考試的專業認可,而且具備服務社會回饋人群的心態,方可從事這類型專業的服務型工作。
但問題來自於,很多參加消防設備師士國家考試的人,很少去思考到關於消防工程的職場倫理,也不清楚與這張證照對於國家、產業、本身的生涯規劃有何意義。
大多數的人,只期待考上證照後便可以麻雀變鳳凰,從此一帆風順、高枕無憂,輕鬆邁入年薪百萬的行列,但其實這和社會的需求背道而馳的。應該在考上證照後,將之前學習的學識基礎,進一步去學習更多的實務經驗並融入一些社會習性,以解決問題的熱忱去幫助客戶,打造合理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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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消防警察三四等考試的準備,除了需要具備專業的知識,”英文能力”亦是不可或缺的奪分關鍵,消防英文是屬於消防警察的專業科目,與一般英文有很大的差異,因為裡面屬於消防的專業術語非常多,分為緊急救護、火災預防暨搶救、災害防救,有的艱深難懂,讓學生準備起來不是十分容易。
但是現在,考選部已經將消防英文列為三四等專業科目之一,外軌的考生也不可以輕忽這一塊,因為未來的趨勢是會在現今所考的一般英文中,去增添消防專業英文的比例。故無論內外軌考生,皆不能忽視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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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外之設計例
由於國內之消防法規是參考日本之消防法規所制訂,而依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31條七款一目之規定高度超過70m之建築要設置中繼幫浦,其中繼幫浦在高層建築物設有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其中繼幫浦可以設置在高度超過70m以上之屋頂層或中間樓層,如下圖1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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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論水力計算之數值:
有關上述之問題,不管是消防機關或消防設備師均希望能有一完整之水力計算規範,可以得出究竟中繼幫浦可以設在多高之位置,以避免每次均要提出預審,除浪費不必要之資源外,亦可減少消防機關與消防設備師之困擾。
若以未滿60m之高樓為例,來看此一問題應可得較明確之結論,由於未滿60m之高樓依規定不須設置中繼幫浦,因此其火災搶救完全由消防機關之消防車來負擔,此時其所須之消防車送水揚程,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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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設備師所提之解決方案
由於爭議之重點是超過60公尺,若在超過60公尺之該層樓設置中繼幫浦則消防局所派消防車只要7~8㎏/㎠之壓力即可送至中繼幫浦,但若在屋頂層設置中繼幫浦則消防局所派消防車可能必須要13~15㎏/㎠之壓力,考量並非所有之消防車均有此能力,因此由設備師在地下層適當位置另加設一中繼幫浦,再配合屋頂層之中繼幫浦,亦即法規雖規定只要一個中繼幫浦即可,但因要在屋頂層設置中繼幫浦,為滿足消防隊消防車之車齡須求,因此加設一個中繼幫浦,若消防車不能送至屋頂層之中繼幫浦,地下層之中繼幫浦可以擔負此一工作[i],如此原本只要一個中繼幫浦即可之案件,現變為設計二個中繼幫浦,雖然增加成本負擔,但在業者成本考量,認為合宜尚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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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中繼幫浦設置位置之探討
一、前言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3條之規定,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要設中繼幫浦,由於該法規並無中繼幫浦要設在何處之明確規定,因此各地消防機關理所當然認為應設在超過60公尺之該樓層,但此產生另一問題,由於超過60公尺之建築,在建商使用最大化之要求下,若在中間層設置中繼幫浦,由於要設置中繼幫浦室,在規畫上不好設計,除減少樓層面積外,亦會造成該樓層與上下樓層不好賣之狀況,因此無不希望最好能在屋頂層或是屋頂之機械層來設置中繼幫浦,如此產生消防設備師與消防機關審查者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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