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考試日期:100年6月25日至27日。
貳、 報名日期:100年3月22日至31日。
參、 考試地點:
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
三等特考 |
一、報考資格: (1) 18歲以上,37歲以下,並具下列各該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類科考試: (2) 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 (3)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 |
二、考試科目: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DC0002 , BC0002 , BC0006 ※2. 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LM1101 , LM6103, LM6102 3.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LF1032 (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LF0007、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LF1060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LF1032 、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LF1007) 4.建築防火 5.工程數學 6.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AE4011 7.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四等特考 |
一、報考資格: (1) 18歲以上,37歲以下, 並具下列各該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類科考試: (2) 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者。 (3) 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 二、考試科目: ◎1.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DC0002 , BC0002 , BC0006 ※2. 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LM1101 , LM6103 ※3. 英文 LM6102 4.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LF1032 (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 LF0007、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LF1060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LF1032、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LF1007) 5. 火災學概要 LF1001 ※6.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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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註2: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占分比重:作文占60%,公文、測驗各占20%。 註3: 「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各占50%。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考選部公告規則)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考試資訊參考來源自「考選部」,正確發佈訊息請參照考選部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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