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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審議通過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
 
【2009/6/4更新】

考試院院會本(4)日審議通過考選部提出之「警察人員考試制度改進方案」,未來警察人員初任考試採行雙軌制,分採兩種特考分流取才,並自民國100年開始施行。

根據雙軌制規劃內容,
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由警大畢業生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特考及格滿3年者報考,及格後取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資格;四等考試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官任用資

現行基層警察特考則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大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警察官職務;四等考試供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專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職務

考選部表示,93年開始辦理之基層警察特考,應考資格開放高中以上學校畢業生報考,95年之警察特考全面放寬應考資格至一般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生。前開二種不同管道警察人員初任考試,應考資格未加區隔,致考試及格人員未能充分適才適所。由於警察人員工作性質特殊,基於警察專業養成教育之重要,考選部爰配合用人機關需求,規劃警察人員初任考試雙軌制,警察人員以警察專業教育養成者為主,一般生加警察專業訓練者為輔,期多元掄才,達致專才專業、適才適所,發揮警察人員維護治安、貢獻國家社會之最大力量。

考選部進一步表示,有關雙軌制兩項考試之考試方式、應試科目、受訓時間、取才來源比例以及基層警察特考名稱修正等相關事項,將邀集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機關組成跨部會專案小組,共同研議後續配套措施,以回應外界對提升警察人力素質之期待,並整合建立完善之警察人員教考訓用制度。


 

 

來源  考選部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6713&ctNode=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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