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外之設計例 

由於國內之消防法規是參考日本之消防法規所制訂,而依日本消防法施行規則第31條七款一目之規定高度超過70m之建築要設置中繼幫浦,其中繼幫浦在高層建築物設有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其中繼幫浦可以設置在高度超過70m以上之屋頂層或中間樓層,如下圖1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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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日本於設有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其中繼幫浦可以設置在屋頂層

由上圖亦可了解,日本亦同意在相關條件許可下,可在屋頂層或超過60m之任一樓層設置中繼幫浦。

五、結論

任何法規疑義之發生在某種角度而言未常不是好事,在此種情形下才有可能結合各方面之專家經由共同討論,而得出一較好之結論,以作為下次審查之參考,經由上述之論述,有關高層建築中繼幫浦設置位置可得下列之結論:

(一)依國外之規定在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之樓層,其中繼幫浦是可以設置在屋頂層或超過60m之任一樓層,並不一定要在超過60m之該樓層。

(二)依水力計算在消防機關消防車有能力搶救60m以下高樓之前題下,中繼幫浦可設於90~100m以下之任一樓層。若要精確值可加以詳細計算而言。

(三)在審查過程所得之為避免中繼幫浦損壞所衍生問題之解決方案,如於60m處設置出水口與送水口、購置移動式消防幫浦、加設水槌吸收器、使用耐高壓之管件與閥類等,亦均是解決相關問題之更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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