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樓中繼幫浦設置位置之探討

一、前言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3條之規定,建築物高度超過60公尺要設中繼幫浦,由於該法規並無中繼幫浦要設在何處之明確規定,因此各地消防機關理所當然認為應設在超過60公尺之該樓層,但此產生另一問題,由於超過60公尺之建築,在建商使用最大化之要求下,若在中間層設置中繼幫浦,由於要設置中繼幫浦室,在規畫上不好設計,除減少樓層面積外,亦會造成該樓層與上下樓層不好賣之狀況,因此無不希望最好能在屋頂層或是屋頂之機械層來設置中繼幫浦,如此產生消防設備師與消防機關審查者不同意見。 

加上消防署對此又無統一之解釋,要求各地方消防局應考慮國內消防車之車齡、送水揚程、四周環境、水帶(耐壓)等現實狀況,設置高度原則上仍以60公尺為限,方能確保發揮其功能,事涉個案實質審查,請各消防局本於職權卓處[1]。因此各地消防局傾向由設計業者提解決方案,再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公會代表來共同解決此一問題,於是產生各地不同之解決方式,此為本文之研究動機。

 


[1] 內政部消防署函,中華民國101327日,消署預字第1011102747號。

[2] 桃園縣消防局預審高樓超過60m之新建建築物,有關連結送水管於屋頂設置中繼幫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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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老師 是消防中深耕於教育界的名師   非常感謝老師,能協助我們部落格名師文章集的開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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